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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服务功能,市执法局设立了行政执法服务大厅,这是滕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阳光通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服务大厅为申请人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户外商业促销庆典活动审批、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临街面装修改建审批;为当事人提供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执罚入库、违规建设规费缴纳等一站式相关执法服务;同时受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建议。
    为展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市执法局先后投资20余万元对服务大厅进行了装修,接入了专线电话,配置了高标准办公桌椅、电脑和便民服务台,从各执法大队抽调了5名高学历业务骨干组成大厅服务团队,并由指挥中心进行了上岗培训。在窗口式办公、流水式作业的基础上实行“零距离”服务,即零距离接待、零距离受理、零距离办理、零距离评议。服务大厅将以其便捷的办事效率和贴心的执法服务展示城管执法新形象。
    下一步,市执法局将继续增强服务大厅的服务功能,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效率,一流的面貌为广大市民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和办事环境,推动我市城管执法工作再上新水平。
请参阅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办理程序
        户外商业促销庆典活动审批办理程序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装修改建审批程序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执罚入库办理程序
        违法建设城建规费缴纳办理程序
        相关投诉、建议受理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办理程序

一、受理部门: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
二、接办岗位:综合执法大队服务岗
三、申报流程
1、设置户外广告需提供以下资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营业执照及证明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场地或建筑物、市政公共设施等使用权出让协议;户外广告发布媒体设施设计效果图等资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户外广告内容审查的登记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非主要道路门店招牌广告、各类临时性户外广告、围墙广告的设置,由当事人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综合执法中队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由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审批。
3、主要道路门店招牌广告、各类临时性户外广告和围墙广告的设置,由当事人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由综合执法大队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
4、楼顶广告、墙面广告、落地广告、电子显示牌、立杆式广告、依附于公共设施的广告和车体广告的设置,由当事人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由综合执法大队组织进行现场勘察,必要时由分管局长组织进行现场勘察(其中,立柱式大型户外广告、楼顶广告,经现场勘察符合市容标准的,告知申请人办理选址定点许可),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5、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时限:由综合执法大队审批的, 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分管局长审批的, 7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局长审批的,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办理选址定点许可时间)。申请人在交纳城市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
6、户外广告审批后,三个月内未予设置的,应当向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否则,自行注销。
7、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按照《滕州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标准》,委托具有户外广告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制作,遵守审批和登记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格和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户外商业促销庆典活动审批办理程序

一、受理部门: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执法大队
二、接办岗位:市容执法大队服务岗
三、申报流程
1、活动举办人应提前七天前向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的《户外商业(公益)促销庆典活动申请须知》填写《户外商业(公益)促销庆典活动申请表》;
申请内容包括:活动类别和内容,需占道位置、面积、摆放物品的数量,舞台的面积,演出活动时间,彩虹门或棚厦设施位置、数量及活动所需时间等。
2、由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活动举办地点进行现场勘验,并根据勘验结果对申请内容详细审查,报市容执法大队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
3、根据不同路段及区域,分别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分管市长逐级审批。
4、审批后,申请人与“门前五包”管理协会签订《门前(道路)市容市貌秩序管理委托协议书》,并交纳“门前五包”服务费。

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装修改建审批程序

一、受理部门: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
二、接办岗位:综合执法大队服务岗
三、法规依据:
《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的临街面进行装修改建时应当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改造审批表》,同时提供产权证明材料、装修位置示意图、平面图、装修前现状图、装修后效果图及其他有关材料。需改变建筑物外部结构的,提供规划部门相关许可手续。
2、综合执法大队组织现场勘察,根据勘察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核。
3、分管局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局长审批,重点装修项目报分管市长审批。
4、审批期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执罚入库办理程序

一、受理部门: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
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
二、接办岗位:规划执法大队服务岗
机动执法大队服务岗
三、岗位分工:
1、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服务岗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居民违法自建房屋行为的行政处罚执罚入库;
2、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服务岗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等其他各类工程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执罚入库。
四、办理程序:
当事人持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大厅办理执罚入库手续。

违法建设城建规费缴纳办理程序

一、受理部门: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
二、接办岗位:机动执法大队服务岗
三、征缴依据:
依据滕州市财政局《关于委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代征违法建设城建规费的通知》(滕财预外字[2007]4号)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征收违法建设城建规费。城建规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节能材料专项基金。
四、缴纳范围: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缴纳城建规费私自建设的各类违章建设;虽经规划批准已交纳城建规费,但违反规划少批多建、超面积建设、改变建设用途的各类违章建设。
五、缴纳标准:
依据《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标准为: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增加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综合配套费100元/㎡,供热配套费30元/㎡,燃气配套费12元/㎡,供水配套费8元/㎡。另外,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需缴纳房地产开发管理费20元/㎡。
2、建设单位或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建筑物内不安装燃气和供暖配套设施的,免交相应的分项配套费。
3、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综合配套费的60%征收;工业生产用房按综合配套费的40%征收;商业经营用房按综合配套费加倍征收。
4、依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建设高层,中高层建筑的给予优惠:
①建设中高层建筑的,7—11层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综合配套费减半收取(50元/㎡),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减半收取。
②建设高层建筑的,12层以上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综合配套费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留成部分免收。
六、征缴程序:
违规城建规费的征收实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缴纳人凭《违规建设项目补交城建规费通知书》到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大厅办理执罚入库手续。

相关投诉、建议受理

一、受理部门: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2319指挥中心
二、接办岗位:12319指挥中心服务岗
三、受理流程:
1、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意见、建议均可拨打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电话(12319),并可直接到行政执法服务大厅反映。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根据投诉电话或服务大厅登记的具体投诉事项,向相关执法大队下发《投诉转办单》。
3、办理有关投诉事项的执法大队将办理结果向指挥中心报告。
4、12319指挥中心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填写投诉事项办理结果,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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